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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起诉烧烤炉“撞脸”Logo:品牌维权获赔30万
2024-12-06 16:44:42

最近,蔚来汽车法务部又赢得了一场官司,这次他们起诉的对象竟然是一家烧烤炉厂商——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原因是北山狼生产的烧烤炉通风口设计酷似蔚来汽车的车标,最终法院判定北山狼公司侵权,需赔偿蔚来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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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蔚来官方的描述,蔚来汽车的LOGO上方是半圆形,象征着蔚蓝的天空,下方为尖角的小A形,代表着延伸向地平线的道路。今年是蔚来汽车成立10周年,经过10年的发展,蔚来汽车的形象已经在国内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品牌LOGO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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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表示,在该烧烤炉展示视频下,不少评论都提到了蔚来,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解。同时,蔚来还找到人以烧烤炉代理销售为由,从该烧烤炉厂家问到了具体销售数量,并进行了录音。该烧烤炉厂家工作人员表示,烧烤炉是从2022年开始做的,线上线下加起来能卖10万来套。

蔚来拿到证据之后,2024年初,蔚来将该烧烤炉厂家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在判决书中,该烧烤炉厂家回应称,这是为了促成合作,夸大了销量和利润。烧烤炉上的标识,是通风孔的设计,完全没有商标功能。而且烧烤炉跟电动汽车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联想。

蔚来获赔30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标识虽为镂空图案,但并非行业惯用的通风孔形状。该烧烤炉厂家还将上述标识突出使用在烧烤炉的两侧,容易被相关公众关注到。

此外,蔚来车标属于驰名商标,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跨类保护的资格。最终判决,该烧烤炉厂家侵权,赔偿蔚来经济损失30万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有网友发表评论:为某公司马桶感到忧虑,

因为其冲水按钮撞脸理想车标。那么问题来了,一些知名品牌LOGO设计较为简洁,甚至只有一个图形或一个字母。日常生活中,一些产品的设计难免会“撞脸”知名品牌。这样的设计,难道都算侵权吗?侵权的边界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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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商标法对其有明确的界定,要求商家不仅要在商品或包装等上面使用标识,还要求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进行使用。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构成商标法规定中的“商标性使用”。换句话说,如果商家使用某个标识时,并不是将其作为“识别商品来源”(标明生产厂家)在进行使用时,就不会构成商标使用。没有商标使用,就谈不上商标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

二是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

三是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由于蔚来汽车提供的证据证明其logo作为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可以扩大到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给予商标与其知名度相匹配的保护力度是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类似的商标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例如,冠生园食品公司发现,某购物平台上的“奶白兔牛乳茶”涉嫌侵犯“大白兔”奶糖的商标,便迅速采取行动,购买相关产品并收集证据,最终提起了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类商标“撞款”事件越来越普遍,给品牌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应时刻保持对知识产权的敏感度,尊重他人的商标和创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通过创新和合法途径发展壮大,而不是通过“碰瓷”式的模仿和侵权行为走捷径。否则,一旦被卷入类似的侵权诉讼,不仅会影响企业声誉,甚至可能导致高额的赔偿和长期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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