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4-05 09:41:41
-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产品无品牌,有品牌无商标”的案例屡见不鲜,经营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的现象也不少见。有些抢注是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但更防不胜防的是某些专门的商标抢注机构有组织、有目标地进行大批量抢注。
中国商标注册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在商标已被抢注的情况下,企业只能在原有的产品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一旦扩大使用范围,比如扩大产品类型和类别,就可能产生侵权风险。
商标抢注的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以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申请办理注册的,基本核准并公示申请办理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诉别人的申请办理,未予公示,公示期3个月内情况属实或质疑不创立的,给予审批注册。
商标法规定,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不可危害别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权,也不能以不正当性方式抢先注册别人早已应用并还有效的商标。
2、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我国法律明确的支配权,但受地区和时间的限定。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3、抢注著名商标。
比抢注应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著名商标更繁杂,著名商标在别国或地区被别人抢先注册后,该著名商标的原任何人的商标专利权可否在某国或地域得到维护,最后在于被要求维护的我国或地区的主管部门依据其该国的法律评定。觉得别人的抢先注册属正当的,原商标任何人将在其管辖区内丧失该商标的使用权,不可以获得维护;相反,如觉得注册不正当性的,则能得到维护。
4、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商标被抢注?商标作为公司的隐形资产更要好好保护,企业也真的要“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
如果商标被他人抢注或“碰瓷”,可参考以下三点:
1、商标在审查阶段,实时监测,一旦进入初步审查公告马上提出异议申请。这是阻止其获得注册的最佳时期,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补救。
2、如果该商标已经取得了注册,企业可以通过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这一理由,在商标注册 3年后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或者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
3、双方协商进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相对于商标注册来说,耗费时间较短,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需要14个月左右,而商标转让一般周期为4—6个月左右,并且流程相对简单,在被抢注商标人与被抢注商标注册人协商双方统一的情况下,填写转让申请,审查公告无异议后就核发转让证明。
虽然法律上对商标抢注有一些事后的救济措施,但是其耗费的成本会是商标注册成本的几十倍甚至更高,耗费的时间也会更长,其结果也充满不可控性。因此,建议企业及早注册并注意留存自身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最早的商标使用证据、宣传推广证据、所获荣誉等任何能够证明未注册商标知名度、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据。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哪国注册,就在哪国受保护,在跨境商务领域,也出现了很多我国知名品牌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所以,企业应在全球重要贸易目的地、竞争对手所在地或商标抢注较为高发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也应尽早注册商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 [返回首页] [打印] [返回上页]